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k8凯发国际旗舰厅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做好全市33项民生工程实施推进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起草了《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可以电子邮件发至邮箱:ahszms@163.com,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宿州市财政局民生办。联系人:李猛,联系电话:0557-3905277,邮政编码:234000,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4月12日至4月22日。
附件:《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省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宿州市实际,市政府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6项民生工程
(一)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部署,补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修缮、医疗设备更新补充、医疗服务能力培训等标准化建设短板,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网底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为贯彻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采取集中培训、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支持提高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
(三)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贯彻妇女发展纲要,提高妇女“两癌”早诊早治率,对全市35—64岁城镇低保以及农村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
(四)农田建设工程。为贯彻实施粮食安全战略,推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和建后管护等。
(五)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培育农业产业和改善农村环境,支持开展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秸秆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
(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聚焦防汛减灾和供水保障,对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放水建筑物等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加强水库安全监测、防汛道路、通讯、房屋等设施管理,进一步增强水库防洪、灌溉、调蓄能力。
二、退出4项民生工程
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任务已完成,资产收益扶贫已实现预期目标,健康脱贫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现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内,4个项目不再列为民生工程。
三、调整实施8项民生工程
(一)增加幼儿托育内容。与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合并为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项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开办普惠托育机构,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婴幼儿照护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服务。
(二)调整智慧医疗项目。智慧医疗项目中智医助理已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智联网医院已常态推进,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调整后保留实施“安康码”应用内容。
(三)调整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科技馆免费开放;保留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文化活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内容;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因建设任务已完成并已纳入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共建共享,农村体育活动因纳入群众体育竞赛统筹实施,两项内容退出民生工程。
(四)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项目。将智慧学校建设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内容,一体化辐射带动全市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享。
(五)统筹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加大统筹力度,将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合并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六)调整党建引领扶贫工程。将党建引领扶贫工程调整为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工程,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带动,有力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探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考核激励试点工作。
(七)调整“四带一自”产业扶贫项目。将“四带一自”产业扶贫调整为“四带一自”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脱贫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八)调整技能培训提升项目。将技能培训提升中技能脱贫培训调整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组织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保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军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四、继续实施19项民生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困难残疾人康复、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厕所改造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困难人员救助暨困难职工帮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义务教育营养改善、学前教育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环境生态补偿等19个项目。
五、工作要求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七有”目标,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努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资金保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贴近群众需要,回应群众关切。根据地方财力和群众需求实际,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用于民生建设,强化民生资金保障和管理,从严把关,不留缺口,保障预算安排及时足额到位,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民生的关键处,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加强过程管控,精准推进实施。注重增强民生工程选择、设计、推进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提高项目规划、资金保障、调度实施、运行维护、宣传引导等关键环节的精准度。按照项目化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思路,优化推进民生工程的务实举措,做细做实工程时序推进、建后管养、政策宣传、民主参与等各方面工作,健全民情反映、投入保障、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狠抓项目建设质量,持续加强过程管控,重点监测民生工程项目,继续坚持按月调度、按月考核。
(三)严格绩效考评,突出绩效导向。将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完善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体系。对33项民生工程全部开展绩效自评,选取部分社会关注度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开展市级绩效评价,突出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绩效导向,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发挥目标管理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确保民生工程建好用好。
(四)巩固建后管养,切实发挥实效。统筹考虑政府事权、产权归属、项目特点、经费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确定管养主体,分类明确管养模式,保障落实管养经费,全面提升管养水平和质量。
(五)压实各级责任,形成强大合力。市财政局承担民生工程牵头抓总职责,各项目市直主管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履行主体职责,构建完整工作责任链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作风建设和跟踪问效,积极配合、联动互通、协调推进,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各项民生工程政策落地生根,真正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
附件:1.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1年全市33项民生工程实施部门分工表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
宿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军 市长
常务副组长:操隆山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马 杰 副市长
祖钧公 副市长
张海虹 副市长
张晓东 副市长
佘运九 副市长
成 员:吴绪峰 市政府秘书长
孙洲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非公工委书记
张品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 振 市委政研室主任
高 剑 市委编办主任
武 戈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李光超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主任(局长)
郑 超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建明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孟丽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刘 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彭 飞 市民政局局长
甘大庆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史 耘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朱卫东 市水利局局长
史敦文 市房管中心主任
张晓光 市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黄 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晓露 市司法局局长
陈 忠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金波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胡兴无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陈晓莉 市统计局局长
袁观德 市残联理事长
李云英 市商务局局长
牛慧琴 市医保局局长
高 强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尤计富 市应急局局长
胡 玉 市林业局局长
李良臣 市城管局局长
王 鹏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朱大忠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钟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孟振东 市科协主席
谢颖锋团市委书记
高纯宇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杨劲松市妇联主席
邵 迪 市工商联主席
张栋修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 锋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张超 人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武 平 宿州技师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武戈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非税管理中心主任王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赵文光任办公室副主任。
序号 |
部门名称 |
反馈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
1 |
市卫生健康委 |
无意见 |
|
|
2 |
市教育体育局 |
无意见 |
|
|
3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无意见 |
|
|
4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
5 |
市退役军人局 |
无意见 |
|
|
6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
|
7 |
市妇联 |
无意见 |
|
|
8 |
市医保局 |
无意见 |
|
|
9 |
市数据资源局 |
无意见 |
|
|
10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
|
11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无意见 |
|
|
12 |
市房管中心 |
无意见 |
|
|
13 |
市总工会 |
无意见 |
|
|
14 |
市司法局 |
无意见 |
|
|
15 |
市残联 |
无意见 |
|
|
16 |
市委组织部 |
无意见 |
|
|
17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
18 |
市水利局 |
无意见 |
|
|
20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无意见 |
|
|
21 |
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